原单位不存在了公章也被没收了,我该如何获取工作证明?
可尝试通过原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获取工作证明。分析:原单位不存在且公章被没收,直接获取官方盖章的工作证明确实困难。但根据劳动法,你的工作记录应有所保留,可能在主管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有备案。提醒:若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工作证明,且这对你的就业、社保等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时,应及时寻求律师或法律机构的帮助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具体操作:1.联系主管部门:明确原单位的主管部门,向其提交书面申请,附上个人身份证明和原单位工作期间的任何可用证据,请求查询并提供工作证明。2.申请劳动仲裁: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申请,说明情况,提供个人身份证明、工作期间的证据(如合同、工资单、同事证明等),请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工作证明或调解书。3.法律途径:若上述方式均无效,考虑聘请律师,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(包括原单位信息、工作期间证据、主管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的反馈等)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相关责任方提供或确认你的工作记录。在整个过程中,保持沟通的记录,以备不时之需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处理方式:从法律角度看,你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:一是联系原单位的主管部门,如工商局、人社局等,查询是否有工作记录的备案;二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,依据劳动法规定,他们有权调阅和提供你的工作证明;三是如果上述途径均不可行,考虑通过法律途径,如起诉原单位(虽已不存在,但可能有责任继承者)或相关管理部门,要求提供或确认你的工作记录。选择:根据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,以及你所能承受的时间和成本,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。若急需证明,且预计主管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能快速响应,可优先考虑这两种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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